按照学校师德专题会议要求,遵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、教育部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和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文件要求,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制定如下师德失范清单:
一、发布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、损害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、封建思想和歪理邪说等言论;
二、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;
三、有侮辱、歧视学生的言行;
四、公共道德有严重失范行为;
五、对学生有性骚扰等行为,生活作风严重腐化;
六、索要、收受学生(或学员)和家长财物、接受宴请、参加学生(或学员)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娱乐活动等违反相关规定,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;
七、向学生(或学员)介绍亲戚和朋友所经营的商业场所、向学生推销商品等;
八、单独和学生(异性)进行谈心、布置学习任务或布置工作;
九、抄袭、剽窃、侵吞他人学术成果,伪造、篡改数据文献,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;
十、在申报职称、岗位、项目、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;
十一、工作态度恶劣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;
十二、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工作纪律、廉洁从教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。